1、定义及用途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与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备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根据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适合的处分,同时也为将来事故损害赔偿处置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手段也有关键的意义和用途。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方法》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
第十九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一同导致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用途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用途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一同导致交通事故的,依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有哪些用途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避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没办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准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没办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准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没办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辆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辆、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上述规定,是大家正确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所需要遵循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式数份,一份存入交通事故案卷,另交当事人各一份,并向其宣布责任认定结果,告知其申请重新认定的事情。
2、格式、内容及写作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编号
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址
如:“时间:
1998年十月28日下午2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