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追尾他们全责除去修理汽车费可以要折旧费吗
被追尾他们全责时,除去修理汽车费,受害人可以倡导折旧费,但这一成本并不是随便获得,而是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才大概获得赔偿。
1.一般情况下,新车在一年内若遭遇追尾事故且他们全责,受害人是有权倡导折旧赔偿费的。
2.实质操作中,提起诉讼或许会相对繁琐,并且不同区域的法院对于折旧赔偿的态度并不统一,并不是所有法院都会支持这一赔偿请求。
3.在部分区域的司法实践中,将折损成本纳入汽车的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范畴进行赔付,若超出保险限额,则由用户自行垫付。
因此,要获得折旧赔偿,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支持与有关的专业鉴别机构出具的鉴别结果作为依据。
2、交通事故汽车损失怎么样确定
法律快车提醒,交通事故汽车损失的确定,一般可以通过物价定损的方法进行。在确定了汽车损失后,受害人有权需要他们赔偿汽车的折旧损失。
1.从民法理论的角度来看,受害人需要赔偿的请求是合理且合法的。当公民或法人因过错侵害别人财产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只须汽车减值损失符合民法上损失的构成条件,就能作为一种民法上的损失进行认定,并遭到法律的保护。
3.对于汽车减值损失数额的认定,应当依据法定的价格评估部门出具的评估结果来作出裁判,以确保公正性和准确性。
3、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修理被损毁汽车所支出的成本、汽车所载物品的损失与汽车施救成本。这类成本是交通事故发生后直接产生的经济损失,包含汽车修理费、车上物品损失费与施救过程中产生的拖车费和救护费等。
2.因汽车灭失或者没办法修复而产生的重置成本。当汽车因交通事故完全消失或损毁程度紧急没办法修复时,受害人有权需要他们赔偿购买与被损毁汽车价值相当的替代汽车的成本。
3.经营性汽车因没办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对于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汽车,因交通事故致使没办法继续经营的,受害人有权需要他们赔偿因停运而产生的合理损失。
4.非经营性汽车因没办法继续用而产生的一般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成本。
对于非营运汽车,如私人汽车自用的状况,在汽车因交通事故没办法继续用期间,受害人有权需要他们赔偿租用与事故汽车价值、档次相当的替代交通工具所产生的合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