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出行政诉讼要符合应具备的条件。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依据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应付起诉状进行审察,审察起诉是不是符合法定条件、起诉手续是不是完备、起诉状内容是不是明确等,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可以断定是不是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不是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7、什么是异地管辖和提级管辖?
异地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不适合自己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为特殊缘由不可以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提级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决定由自己审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觉得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8、在行政诉讼中,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诉的行政机关地位平等吗?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他们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要同意人民法院的裁判。行政诉讼当事人在适使用方法律上一律平等,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不因自己在行政管理中所处的管理地位而在行政诉讼中享有特权。
9、什么机关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保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一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按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一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一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10、行政机关负责人是不是应当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可以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员工出庭。
11、什么是一同诉讼?一同诉讼人有什么诉讼权利?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相同种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觉得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赞同的,为一同诉讼。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非常多人的一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舍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他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赞同。同时,第二十九条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置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公告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12、什么人可以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什么诉讼权利?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职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员工;(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与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三十二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根据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采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根据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13、原告在什么状况下应当提供证据?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可以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导致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是什么原因致使原告没办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14、原告和第三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与本案有关的下列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可以自行采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一)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三)确因客观缘由不可以自行采集的其他证据。
15、原告应当在行政行为作出后多长期限内提出行政诉讼?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越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越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状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按期限的限制。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是其自己是什么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状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不是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引使用方法条
《行政诉讼法》